第1条(通知受理窗口)
本公司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权利侵害通知及重新上架请求:CLIFF 权利保护负责人,hi@netty.fun。
依美国著作权法(DMCA)指定的代理人信息,将在完成登记后于本页公告。
本公司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权利侵害通知及重新上架请求:CLIFF 权利保护负责人,hi@netty.fun。
依美国著作权法(DMCA)指定的代理人信息,将在完成登记后于本页公告。
本公司收到符合要件的通知时,应立即停止该作品或单集的公开,并通知通知人及创作者。
创作者可以附上足以证明正当权利的资料,请求重新上架。
本公司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3 日内判断其权利是否正当;认定为正当的,应确定重新上架预定日并通知通知人。该预定日为收到请求之日后第 7 日起至第 14 日内。
通知人在该日前通知本公司已提起诉讼的,不予重新上架。
创作者可以发送符合法定要件的反通知,包括伪证处罚下的声明及同意管辖。通知人未在 10 至 14 个工作日内告知已提起诉讼的,内容予以重新上架。
仅暂扣被通知作品的收益。作品重新上架或通知撤回的,在下一支付日支付;确认侵权的,依收益与结算政策第11条处理。
因有效通知而下架的作品或单集在 90 日内达到 3 件的,本公司可以终止该频道。已重新上架的不予计入。
无正当权利而要求停止公开或重新上架的,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Netty Co., Ltd. · 代表人 Saerochan Lee · 营业登记号码 870-88-02782 · 通信销售业申报 2023-서울강남-05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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