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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者条款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规定由 Netty Co., Ltd.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运营的 CLIFF 上开设频道并公开或销售作品的创作者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

第2条(定义)

  • “创作者”是指已在 CLIFF 开设频道的会员。
  • “作品”是指创作者上传至频道的系列作品,及其所属的单集、预告片、Shorts、缩略图和作品信息。
  • “租借”是指用户使用金币取得在一定期间内观看付费单集的权利的交易,并非所有权的转移。
  • “CLIFF 字幕”是指本公司根据作品的语音和画面文字自动生成的字幕及翻译字幕。

第3条(条款构成及适用顺序)

CLIFF 服务条款、本条款,以及构成本条款一部分的政策(收益与结算政策、内容政策及著作权与下架政策),一并适用于创作者。

关于创作者活动,服务条款与本条款规定不同时,以本条款为准。本条款与帮助页面、指南及其他公告不同时,亦以本条款为准。

本公司与创作者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的,在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,以该合同为准。

第4条(同意及合同成立)

创作者在开设频道时对本条款及各项政策作出一次性同意。本公司不在每次上传作品或单集时重新征求同意;上传时创作者仅需填写观看分级等作品信息。

开设频道及上传作品无需支付任何注册费或上架费。

任何会员均可开设频道。依适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会员,在开设频道时应一并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,该同意也仅需取得一次。

第5条(条款的变更)

本公司变更本条款或各项政策时,应在施行日至少 7 日前在服务内公告施行日及变更理由。对创作者不利的变更,应在施行日至少 30 日前公告,并通过电子邮件单独通知各创作者。

本公司在通知时应明确告知:创作者在施行日前未表示拒绝的,视为同意。创作者在施行日前未表示拒绝的,视为同意该变更。此为条款变更程序,并非表示在上传时重新征求同意。

表示拒绝的创作者可以关闭频道。施行日前成立的租借按变更前的条件结算,剩余收益依第17条支付。

分配比例或结算条件的变更对创作者不利的,仅适用于施行日以后成立的租借,不溯及已产生的收益。

第6条(作品的权利)

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一切权利,包括其 IP、续集和翻拍的权利,均归属于创作者。除本条款规定的使用授权外,本公司不取得任何权利。

本使用授权为非独占授权。创作者可以在其他地方自由公开和销售同一作品。

第7条(授予本公司的使用授权)

创作者就作品授予本公司全球性、非独占的使用授权,范围如下。

  • 在 CLIFF 网站和应用程序中存储、转码和流式播放作品,并以租借方式销售或免费提供
  • 播放所需的技术处理,例如按画质进行编码、生成缩略图和预览,以及为传输所进行的复制
  • 在 CLIFF 内的搜索、推荐和展示
  • 宣传:在 CLIFF 内及本公司的网站、社交媒体、广告及其他营销渠道使用作品名称、简介、缩略图、剧照、预告片及单集视频(包括节选),且无时长限制
  • 依第10条自动生成并公开 CLIFF 字幕、摘要和章节

本公司仅可在本范围内,将处理事务委托给负责运营服务的受托供应商,例如托管、流媒体、支付和字幕处理。本公司不在其他平台分发或销售作品。

本使用授权的对价为依收益与结算政策进行的收益分配,无另行的授权费。

第8条(使用授权的期间及终止)

使用授权在作品于 CLIFF 公开期间有效。

创作者将作品或单集设为不公开或删除时,本公司应立即停止新的租借、免费观看和展示。

删除前成立的租借,在该租借结束前(所有租借自成立起 1 年(365 天),变更前的租借亦以原始成立日为准)仍提供视频和字幕。此类租借无论是否观看,均在租借成立的当月结算,播放时不重复计算。

本公司可在法律要求的保存、举报和争议处理、结算记录所需的范围内,以不公开方式保存作品。

创作者删除作品时,本公司应立即删除供播放的副本。原始视频文件为供恢复及处理争议,自删除日起以不公开方式保存 90 日后删除。前段所定事由仍存在的,本公司可在该事由所需期间内继续保存。

本公司管理的宣传素材应在 30 日内下架。对于已在 CLIFF 外部分享的帖子,本公司不保证收回。

作品因权利侵害通知、法律或命令而下架的,不适用既有租借的例外,结算依收益与结算政策办理。

频道关闭时,其所有作品均适用相同规则。

第9条(公开前审核)

本公司在作品及单集公开前,审核其是否符合本条款及内容政策,并以在提交后按工作日计 24 小时内通知结果为目标。

如需修改或作品无法公开,本公司应告知理由,创作者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。

通过审核并不表示本公司保证作品的权利或合法性。

第10条(字幕、翻译及摘要)

CLIFF 字幕默认开启。本公司无需另行取得同意,即自动生成并公开作品的 CLIFF 字幕,此已包含在第4条的同意范围内。已公开的单集也可以生成并公开。

本公司可以相同方式自动生成并公开单集摘要和章节。

创作者可以按作品和语言关闭 CLIFF 字幕,并可以按作品关闭摘要和章节。创作者也可以在频道设置中关闭自动翻译,或设置自动翻译在公开前须经创作者确认。本公司在存在质量、法律或权利问题时,也可以按语言予以关闭。

创作者自行上传的字幕,其权利归属于创作者。

CLIFF 字幕和摘要的权利归属于本公司,作品内容的权利仍归属于创作者。本公司仅将其用于在 CLIFF 提供该作品,并在使用授权及第8条的既有租借终止时停止使用。

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告知用户,CLIFF 字幕和摘要由 AI 生成。

创作者可以要求更正 CLIFF 字幕的误译。本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更正或关闭该语言,并对 CLIFF 字幕误译所产生的问题负责。

第11条(权利保证)

创作者保证下列事项。

  • 创作者拥有在 CLIFF 公开和销售作品及其信息(标题、缩略图、剧本、音乐、声音、肖像及 AI 工具的产出)所需的权利。
  • 制作作品所使用的 AI 工具,其条款允许商业使用。
  • 作品未经许可,未合成或模仿真实人物的面部或声音。
  • 共同制作的作品,已取得其他权利人的同意。
  • 音乐、音效和图像为创作者自行制作、已获得授权,或允许免费商业使用的。以他人撰写的剧本或未经许可传播的剧本所制作的作品,不作为付费内容销售。

第12条(内容标准)

创作者应遵守内容政策。内容政策规定不得上传的内容、观看分级、成人作品、缩略图、标题和标签的标准、作品信息及 AI 使用信息。

第13条(禁止行为)

创作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。

  • 直接或通过他人租借自己的作品以虚增收益
  • 以自动化工具或有偿安排操纵观看次数、评分或评论
  • 冒充其他创作者或本公司
  • 收集通过服务获知的用户个人信息,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
  • 在作品简介、评论或频道动态中放置外部支付链接,或引导用户在 CLIFF 以外付款。提及作品也在其他地方提供,以及介绍社交媒体频道,则属允许。

外部支付链接违反应用商店政策的,本公司可以立即将其隐藏。创作者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修正;未修正的,本公司可以采取第15条的措施。

第14条(销售及收益)

向用户销售租借的主体为本公司,本公司负责支付、退款、消费者告知及交易税的处理。

分配基准金额的 70% 归创作者,30% 归本公司。价格、分配基准金额、结算及支付依收益与结算政策办理。

第15条(运营措施)

创作者违反本条款或各项政策的,本公司可以根据违反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。

本公司在采取措施前,应在创作者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理由和期间,并给予改正的机会。但属于明显违法的内容、法院或政府机关的命令,或对用户存在紧急危险的,本公司可以先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。

创作者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异议,本公司应在 14 日内答复。

频道暂停使用期间,与违反行为无关的作品所正当产生的收益仍予支付。

第16条(权利侵害通知)

权利侵害通知及重新上架请求,依著作权与下架政策办理。

第17条(创作者的终止)

创作者可以随时关闭频道。频道的唯一所有者可以在将频道设为不公开并停止销售后退出。

频道关闭时,剩余收益不论最低支付金额,均在下一支付日支付。须完成身份验证及登记收款账户,在登记前,收益依收益与结算政策保管。

最终支付后,除经确认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外,本公司不再进行任何扣除或追索。

第18条(本公司的终止)

创作者有重大违反,且在通知后 14 日内未改正的,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。在第15条允许本公司先采取措施的情形下,本公司可以立即解除。

本公司终止服务时,应提前 30 日通知。

正当产生的收益,在合同终止后仍按与第17条相同的方式支付。

第19条(存续)

关于结算及支付、权利保证、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条款,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。

第20条(责任)

本公司及各创作者对因自身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的损害,承担赔偿责任。

创作者违反第11条,致使本公司受到第三方索赔的,创作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。

对于非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,例如自然灾害、可归责于创作者的事由,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外部服务故障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第21条(运营主体的变更)

本公司可以将服务的运营转移给其他法人。在此情形下,本公司应提前 30 日通知新运营主体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、转移日期、个人信息转移的事实及不同意转移时的退出方式。

新运营主体应原样承接本条款的条件及任何未支付的收益。运营主体位于韩国境外的,本公司应符合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法律要求。

不同意转移的创作者可以在转移前关闭频道,本公司依第17条结算。

第22条(通知)

本公司通过创作者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服务内通知发送通知。

第23条(适用法律及管辖)

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管辖法院依民事诉讼法及适用的国际管辖规定确定。创作者居住国强制性法律规定所赋予的保护,仍予适用。

第24条(过渡条款)

下列事项自各该功能在服务中提供时起适用,本公司将在服务中公告适用时间:开设频道时的同意程序(第4条);语音识别的 CLIFF 字幕、摘要和章节的自动生成及关闭设置(第10条);作品或单集设为不公开或删除后既有租借的继续提供(第8条);以及付费单集的价格选择(收益与结算政策第2条)。

在继续提供适用前,将作品或单集设为不公开或删除,也可能停止既有租借的观看。在此情形下,已成立的租借仍予结算。

运营者信息

Netty Co., Ltd. · 代表人 Saerochan Lee · 营业登记号码 870-88-02782 · 通信销售业申报 2023-서울강남-05161
27, Wiryehagam-ro 14beon-gil, Hanam-si, Gyeonggi-do, 501-93 (Hagam-dong, DH Tower Wirye) · hi@netty.fun · 070-8080-43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