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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與下架政策

第1條(通知受理窗口)

本公司於下列聯絡窗口受理權利侵害通知及重新上架請求:CLIFF 權利保護窗口,hi@netty.fun。

依美國著作權法(DMCA)指定之代理人資訊,將於完成登記後於本頁公告。

第2條(通知應載明之內容)

  • 通知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
  • 遭侵害之權利及其證據
  • 侵權作品或單集於 CLIFF 上之位置
  • 通知內容屬實之聲明及簽名

第3條(停止公開)

本公司收到符合要件之通知時,應立即停止該作品或單集之公開,並通知通知人及創作者。

第4條(重新上架請求(韓國程序))

創作者得檢附足以證明正當權利之資料,請求重新上架。

本公司應於收到請求之日起 3 日內判斷其權利是否正當;認定為正當者,應訂定重新上架預定日並通知通知人。該預定日為收到請求之日後第 7 日起至第 14 日內。

通知人於該日前通知本公司已提起訴訟者,不予重新上架。

第5條(反通知(美國程序))

創作者得寄送符合法定要件之反通知,包括偽證罰則下之聲明及同意管轄。通知人未於 10 至 14 個工作天內告知已提起訴訟者,內容予以重新上架。

第6條(爭議期間之收益)

僅保留受通知作品之收益。作品重新上架或通知撤回者,於下一支付日支付;確認侵權者,依收益與結算政策第11條處理。

第7條(重複侵權)

因有效通知而下架之作品或單集於 90 日內達 3 件者,本公司得終止該頻道。已重新上架者不予計入。

第8條(不當請求之責任)

無正當權利而要求停止公開或重新上架者,應對因此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。

業者資訊

Netty Co., Ltd. · 代表人 Saerochan Lee · 營業登記號碼870-88-02782 · 通訊販售業申報 2023-서울강남-05161
27, Wiryehagam-ro 14beon-gil, Hanam-si, Gyeonggi-do, 501-93 (Hagam-dong, DH Tower Wirye) · hi@netty.fun · 070-8080-43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