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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者條款

第1條(目的)

本條款規範由 Netty Co., Ltd.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營運之 CLIFF 上開設頻道並公開或銷售作品之創作者與本公司間之權利及義務。

第2條(定義)

  • 「創作者」係指已於 CLIFF 開設頻道之會員。
  • 「作品」係指創作者上傳至頻道之系列作品,及其所屬之單集、預告片、Shorts、縮圖與作品資訊。
  • 「租借」係指使用者以金幣取得於一定期間內觀看付費單集之權利之交易,並非所有權之移轉。
  • 「CLIFF 字幕」係指本公司依據作品之語音及畫面文字自動產生之字幕及翻譯字幕。

第3條(條款構成及適用順序)

CLIFF 服務條款、本條款,以及構成本條款一部分之政策(收益與結算政策、內容政策及著作權與下架政策),一併適用於創作者。

關於創作者活動,服務條款與本條款規定不同時,以本條款為優先。本條款與說明頁面、指南及其他公告不同時,亦以本條款為優先。

本公司與創作者另行簽訂書面契約者,於該契約規定之範圍內,以該契約為優先。

第4條(同意及契約成立)

創作者於開設頻道時對本條款及各項政策為一次性之同意。本公司不於每次上傳作品或單集時重新徵求同意;上傳時創作者僅需輸入觀看分級等作品資訊。

開設頻道及上傳作品無須支付任何註冊費或上架費。

任何會員均得開設頻道。依適用法令為未成年人之會員,於開設頻道時應一併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該同意亦僅需取得一次。

第5條(條款之變更)

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或各項政策時,應於施行日至少 7 日前於服務內公告施行日及變更理由。對創作者不利之變更,應於施行日至少 30 日前公告,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各創作者。

本公司於通知時應明確告知:創作者於施行日前未表示拒絕者,視為同意。創作者於施行日前未表示拒絕者,視為同意該變更。此為條款變更之程序,並非表示於上傳時重新徵求同意。

表示拒絕之創作者得關閉頻道。施行日前成立之租借依變更前之條件結算,剩餘收益依第17條支付。

分配比例或結算條件之變更對創作者不利者,僅適用於施行日以後成立之租借,不溯及已發生之收益。

第6條(作品之權利)

作品之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權利,包括其 IP、續集及翻拍之權利,均歸屬於創作者。除本條款所定之使用授權外,本公司不取得任何權利。

本使用授權為非專屬授權。創作者得於其他地方自由公開及銷售同一作品。

第7條(授予本公司之使用授權)

創作者就作品授予本公司全球性、非專屬之使用授權,範圍如下。

  • 於 CLIFF 網站及應用程式儲存、轉碼及串流作品,並以租借方式銷售或免費提供
  • 播放所需之技術處理,例如依畫質進行編碼、產生縮圖及預覽,以及為傳輸所為之重製
  • 於 CLIFF 內之搜尋、推薦及展示
  • 宣傳:於 CLIFF 內及本公司之網站、社群媒體、廣告及其他行銷管道使用作品名稱、簡介、縮圖、劇照、預告片及單集影片(包括節錄),且無長度限制
  • 依第10條自動產生及公開 CLIFF 字幕、摘要及章節

本公司僅得於本範圍內,將處理事務委託予負責營運服務之受託廠商,例如主機代管、串流、支付及字幕處理。本公司不於其他平台散布或銷售作品。

本使用授權之對價為依收益與結算政策所為之收益分配,無另行之授權費。

第8條(使用授權之期間及終止)

使用授權於作品在 CLIFF 公開期間有效。

創作者將作品或單集設為不公開或刪除時,本公司應立即停止新的租借、免費觀看及展示。

刪除前成立之租借,於該租借結束前(所有租借自成立起 1 年(365 天),變更前的租借亦以原始成立日為準)仍提供影片及字幕。此等租借不論是否觀看,均於租借成立之當月結算,播放時不重複計算。

本公司得於法令要求之保存、檢舉及爭議處理、結算紀錄所需之範圍內,以不公開方式保存作品。

創作者刪除作品時,本公司應立即刪除供播放之複本。原始影片檔案為供復原及處理爭議,自刪除日起以不公開方式保存 90 日後刪除。前段所定事由仍存在者,本公司得於該事由所需期間內繼續保存。

本公司管理之宣傳素材應於 30 日內下架。對於已於 CLIFF 外部分享之貼文,本公司不保證收回。

作品因權利侵害通知、法令或命令而下架者,不適用既有租借之例外,結算依收益與結算政策辦理。

頻道關閉時,其所有作品均適用相同規則。

第9條(公開前審核)

本公司於作品及單集公開前,審核其是否符合本條款及內容政策,並以於提交後以工作天計 24 小時內通知結果為目標。

如需修改或作品無法公開,本公司應告知理由,創作者得修正後重新提交。

通過審核並不表示本公司保證作品之權利或合法性。

第10條(字幕、翻譯及摘要)

CLIFF 字幕預設為開啟。本公司無須另行取得同意,即自動產生並公開作品之 CLIFF 字幕,此已包含於第4條之同意範圍內。已公開之單集亦得產生並公開。

本公司得以相同方式自動產生並公開單集摘要及章節。

創作者得依作品及語言關閉 CLIFF 字幕,並得依作品關閉摘要及章節。創作者亦得於頻道設定中關閉自動翻譯,或設定自動翻譯於公開前須經創作者確認。本公司於有品質、法令或權利問題時,亦得依語言予以關閉。

創作者自行上傳之字幕,其權利歸屬於創作者。

CLIFF 字幕及摘要之權利歸屬於本公司,作品內容之權利仍歸屬於創作者。本公司僅將其用於在 CLIFF 提供該作品,並於使用授權及第8條之既有租借終止時停止使用。

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告知使用者,CLIFF 字幕及摘要係由 AI 產生。

創作者得要求更正 CLIFF 字幕之誤譯。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更正或關閉該語言,並對 CLIFF 字幕之誤譯所生之問題負責。

第11條(權利保證)

創作者保證下列事項。

  • 創作者擁有於 CLIFF 公開及銷售作品及其資訊(標題、縮圖、劇本、音樂、聲音、肖像及 AI 工具之產出)所需之權利。
  • 製作作品所使用之 AI 工具,其條款允許商業使用。
  • 作品未經許可,未合成或模仿真實人物之臉部或聲音。
  • 共同製作之作品,已取得其他權利人之同意。
  • 音樂、音效及圖像為創作者自行製作、已取得授權,或允許免費商業使用者。以他人撰寫之劇本或未經許可散布之劇本所製作之作品,不作為付費內容銷售。

第12條(內容標準)

創作者應遵守內容政策。內容政策規範不得上傳之內容、觀看分級、成人作品、縮圖、標題及標籤之標準、作品資訊及 AI 使用資訊。

第13條(禁止行為)

創作者不得為下列行為。

  • 直接或透過他人租借自己之作品以灌水收益
  • 以自動化工具或有償安排操縱觀看次數、評分或留言
  • 冒充其他創作者或本公司
  • 蒐集透過服務得知之使用者個人資料,或將其用於其他目的
  • 於作品簡介、留言或頻道動態中放置外部付款連結,或引導使用者於 CLIFF 以外付款。提及作品亦於其他地方提供,以及介紹社群媒體頻道,則屬允許。

外部付款連結違反應用程式商店政策者,本公司得立即將其隱藏。創作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修正;未修正者,本公司得採取第15條之措施。

第14條(銷售及收益)

向使用者銷售租借之主體為本公司,本公司負責支付、退款、消費者告知及交易稅之處理。

分配基準金額之 70% 歸創作者,30% 歸本公司。價格、分配基準金額、結算及支付依收益與結算政策辦理。

第15條(營運措施)

創作者違反本條款或各項政策者,本公司得依違反之情節輕重採取下列措施。

本公司於採取措施前,應於創作者中心及以電子郵件告知理由及期間,並給予改正之機會。但如屬明顯違法之內容、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,或對使用者有緊急危險者,本公司得先採取措施並立即通知。

創作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異議,本公司應於 14 日內答覆。

頻道停止使用期間,與違反行為無關之作品所正當產生之收益仍予支付。

第16條(權利侵害通知)

權利侵害通知及重新上架請求,依著作權與下架政策辦理。

第17條(創作者之終止)

創作者得隨時關閉頻道。頻道之唯一擁有者得於將頻道設為不公開並停止銷售後退出。

頻道關閉時,剩餘收益不論最低支付金額,均於下一支付日支付。須完成身分驗證及登錄收款帳戶,於登錄前,收益依收益與結算政策保管。

最終支付後,除經確認有故意之詐欺行為外,本公司不再進行任何扣除或請求。

第18條(本公司之終止)

創作者有重大違反,且於通知後 14 日內未改正者,本公司得終止契約。於第15條允許本公司先採取措施之情形,本公司得立即終止。

本公司終止服務時,應於 30 日前通知。

正當產生之收益,於契約終止後仍依與第17條相同之方式支付。

第19條(存續)

關於結算及支付、權利保證、責任及爭議解決之條款,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

第20條(責任)

本公司及各創作者對於因自身故意或過失致他方所受之損害,負賠償責任。

創作者違反第11條,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請求者,創作者應負擔因此所生之損害。

對於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生之損害,例如天災、可歸責於創作者之事由,或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外部服務故障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
第21條(營運主體之變更)

本公司得將服務之營運移轉予其他法人。於此情形,本公司應於 30 日前通知新營運主體之名稱、地址及聯絡方式、移轉日、個人資料移轉之事實及不同意移轉時之退出方式。

新營運主體應原封不動承受本條款之條件及任何未支付之收益。營運主體位於韓國境外者,本公司應符合個人資料跨境移轉之法令要件。

不同意移轉之創作者得於移轉前關閉頻道,本公司依第17條結算。

第22條(通知)

本公司以創作者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或服務內通知寄送通知。

第23條(準據法及管轄)

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及適用之國際管轄規定定之。創作者居住國強制法規所賦予之保護,仍予適用。

第24條(過渡條款)

下列事項自各該功能於服務中提供時起適用,本公司將於服務中公告適用時點:開設頻道時之同意程序(第4條);語音辨識之 CLIFF 字幕、摘要及章節之自動產生及關閉設定(第10條);作品或單集設為不公開或刪除後既有租借之繼續提供(第8條);以及付費單集之價格選擇(收益與結算政策第2條)。

於繼續提供適用前,將作品或單集設為不公開或刪除,亦可能停止既有租借之觀看。於此情形,已成立之租借仍予結算。

業者資訊

Netty Co., Ltd. · 代表人 Saerochan Lee · 營業登記號碼870-88-02782 · 通訊販售業申報 2023-서울강남-05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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